鳳山龍山寺創建年代,缺乏正式考證依據,有說在康熙末年,或乾隆初年。當初或許創建時,只是一座草堂小寺,香火未盛,參拜信徒較少,僅是四周善信頂禮祈福的聚落信仰中心,因而未有完整的建寺記載。
據清朝鳳山縣知縣李丕煜於康熙五十八年(西元一七一九年)初修「鳳山縣志」時,尚無有關龍山寺之文字記載。當時的鳳山縣署設於興隆里舊城(今左營),朱一貴起事反清復明,是在康熙六十年間,當時的鳳山市稱為「下陂頭街」,新城遲至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亂平,縣署才由舊城遷移至下陂頭街,重築新城。
龍山寺現存的匾額中,正殿上方一塊「南雲東照」木匾,落款為「乾隆歲次庚辰」,贈匾人不詳,時為乾隆二十五年(西元一七六0年),推測正逢龍山寺擴建落成。因此,寺方依據各方考證,亦自認為龍山寺創建於康熙年間,已有近三百年歷史。
龍山寺起源,相傳康熙年間,有一來自福建省的先民,隨身攜帶泉州府晉江縣安海鄉龍山寺的觀音菩薩香火 袋,行經現址一口古井,汲水止渴之前,將隨身香火包掛在井旁之石榴樹枝椏,離去時忘記帶走,香火 袋入夜後發光,引起附近居民好奇,認為是菩薩顯靈,乃迎奉香火,並將蕃石榴 樹枝 刻成觀音佛像( 刻有兩尊,本寺至今仍完整保存於寺內,稱之為「正開基祖」、「副開基祖」),建寺奉祀,並沿用祖廟龍山寺名稱;因主祀觀音菩薩,地方上亦有稱「觀音寺」。
民國九十四年 (2005年) 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重新修法,主管機關改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後改稱「國定古蹟」。
龍山寺經內政部列為國家二級古蹟,乃在於該寺保留豐富而完整的傳統寺廟建築資產,從屋頂剪粘、泥塑、山牆面設計、台基、柱礎、石材雕刻、木構棟架、雕窗、門牆彩繪等全體造型或局部構工,相當可觀,成為遊客造訪鳳山時,不可錯過的參觀景點。
主奉:三寶佛
陪奉:觀音菩薩、伽藍菩薩、韋馱菩薩、福德正神
地址: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路7號
電話:(07) 746-7391
FB專頁:NA
官方網站:http://www.xn--detrka8617dgzc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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